台北松山慈祐宮前董座顏家旺,六年前跌倒成植物人後,子女爆內訌,長女顏麗華不滿弟弟顏琮軒獲父母贈與約五十億元房產,卻未依約按月給父親三十萬元零用錢,代父告弟討錢。高等法院依顏男在收支表記載「爸爸零用金(每月三十萬元)」,認定父子確有協議,判顏男須補齊父親六年零用金,計算至本月底共二千一百九十萬元。
八十四歲的顏家旺育有五女一子,六年前他在家中跌倒癱瘓,目前由女兒們照顧,有一說是顏家旺爬梯換燈泡不慎跌下,但長女顏麗華質疑父親遭人故意推倒,曾在住家附近舉牌抗議,後來法院裁定由顏麗華擔任父親監護人。
擁北市逾20房產
顏女與妹妹四年前先告弟弟顏琮軒夫妻偽造取款憑條,盜領癱父帳戶一百七十九萬元,高院更一審去年依偽造文書罪,判顏夫妻各八月徒刑,各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。
三年前顏麗華另代父控告弟弟,她指稱,父母在北市松山、信義區擁有二十多筆房產,但父母重男輕女,多年前陸續將多數房產過戶給弟弟夫妻及其子女,價值至少五十億元。
姊代父告弟討款
顏女說,房產出租收入每月逾百萬元,原由母親收取管理,母親八年前過世後,弟弟夫妻逕自收走所有租金,後來父親與弟弟協議,約定由弟弟按月給父親三十萬元零用金,但父親六年前成為植物人後,弟弟就不再付錢,因此代父控告弟弟,要求他補齊積欠的零用金。
顏琮軒則辯稱,顏家有二十三筆房產,母親原委託他與妻子協助收租,他與父親間沒有零用金約定。但法官調查顏男的收支表,記載「爸爸零用金(每月三十萬元)」,他的姊姊顏麗香也證稱:「當時弟弟把整個租金都收走,我爸說他已經給弟弟很多財產,他要拿一些當零用錢,後來爸爸只拿到三十萬元。登記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蠻多的,至少二十間。」
認定父子有協議
法官因此認定,顏琮軒與父親確實有每月三十萬元零用金的約定,高院日前判他須從二○○九年七月起算,補齊並支付父親零用金直到他過世,累計至本月底已達二千一百九十萬元。可上訴。
記者昨致電顏麗華,但她拒絕受訪,顏琮軒則聯繫不上。《蘋果》昨走訪慈祐宮,工作人員對老董事長家族糾紛,都三緘其口不評論。
顏家姊弟內訌事件簿
2007/03/31 松山慈祐宮前董座顏家旺之妻過世,家族房產每月逾百萬元租金,改由長子顏琮軒夫妻收取,長子按月付30萬元零用金給父親
2009/06/20 顏家旺跌倒成植物人,長女顏麗華任監護人。顏女等姊妹質疑父親跌倒與弟弟有關
2011 顏麗華與妹妹控告弟弟顏琮軒夫妻,盜領父親帳戶內179萬元
2012 顏麗華替父告弟,指他未依約按月付30萬元零用金
2014/07 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顏琮軒夫妻各8月徒刑,各可易科罰金24萬元
2015/08/11 高院判顏琮軒須依約按月付父親30萬元